有事问晓法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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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路上撞到野狗

  公路经营管理者赔偿车损

  乌鲁木齐市民林某:2月,我驾车在某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撞到横穿公路的一条野狗。事故造成车辆前保险杠等部件受损,修车花费6000多元。请问,我能要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赔偿吗?

  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对高速公路行驶车辆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事发路段出现野狗,足以证明其在高速公路维护、管理上存在瑕疵,对你的车辆受损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不过,你虽然无违法行驶行为,但在行驶中未充分观察路况,未尽早发现道路异常情况,对意外事故的发生有过错,可以减轻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的责任。

  定制商品质量不过关

  可要求退换

  乌鲁木齐市民周某:近日,我通过网络平台从某网店定制一款刻有父亲姓名的钢笔。钢笔到货后,我发现出墨不畅,要求退货。但对方以钢笔为定制商品,不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范围拒绝。请问定制商品一律不退不换吗?

  晓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定作的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原则,并未限定定制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不能退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因此,钢笔存在质量问题,你可以要求对方修理或者退货。

  本期由新疆法制报社法律专家库成员、新疆大学法学院教授吕睿提供支持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杨海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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