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个发就成了“代言人”? 这种“互免合作”不靠谱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5-27
A+ | a看似寻常的美发服务,背后却暗藏消费者肖像权与隐私权被侵犯的隐患。近日,美发店未经顾客同意拍摄并发布照片的话题,在网上引发关注。
记者通过短视频平台采访到消费者张田(化名)。张田在某理发店染发后,照片被商家用作营销对比图,原本正常的发色被故意调暗,凸显染发后的效果。网友纷纷在评论区留言吐槽他原本的发色难看,让张田感觉自己遭到恶意丑化。
事实上,类似事件并不鲜见。2024年2月,广西贵港的李女士到小华工作室理发时,发现小华架手机拍摄,便多次告知其停止拍摄并删除相关影像。但一个月后,小华仍将李女士理发视频发布到短视频平台,引发粉丝围观讨论。李女士认为该视频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遂到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小华的行为已构成对李女士肖像权的侵害,判决小华在媒体平台上致歉7日,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对此,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指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得到尊重、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理发店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书面同意。理发店使用顾客照片,具有明确商业宣传用意,广告(展览)持续时间较长,必然会给理发店带来一定的宣传效益。理发店作为经营者、拍照者和广告主,未经顾客同意,擅自使用、公开顾客露脸烫发照片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不属于法律许可的合理使用肖像行为,已构成对消费者肖像权的侵害,同时构成在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形象的侵权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记者注意到,在当下的美发行业,还有不少理发店热衷于推行“互免合作”的经营模式。这种模式是指理发店与顾客达成口头合作协议 ,顾客到店接受美发造型服务,理发店为其免去这部分服务费用;作为交换,顾客需要同意理发店拍摄自己的照片和视频,用于店铺的宣传推广,比如发布在社交媒体、线下宣传海报等。
这一看似双赢的合作模式,背后却隐藏着诸多问题。商家在邀请消费者参与“互免合作”时,往往没有清晰、明确地告知消费者这些影像资料的具体使用范围,比如是否会用于商业广告投放,会不会被授权给第三方使用等;同时,也未提及使用期限,这些照片和视频会在网上留存多久、什么时候会被删除,消费者一概不知;此外,在后续隐形消费中出现的头发受损后的维权难,也是一个潜在隐患。
2024年5月,张女士在社交平台看到当地一家理发店发布的“互免合作”招募信息,内容为邀请模特到店免费享受剪发、染发服务,条件是允许理发店拍摄照片和视频用于宣传。张女士心动报名,到店后却遭遇隐形消费。剪发过程中,理发师不断推荐高价护理产品,称其发质差,不用会严重受损。张女士在劝说下同意使用,然而做完造型结账时,却被告知需支付800元护理产品费,理由是“互免合作”不包含该产品。因事先未明确约定且无合同,张女士只能付款。
而王先生在参与“互免合作”时,因染发剂质量不佳和理发师操作失误,头发严重受损,枯黄脆弱还大量脱发。王先生要求赔偿,理发店却以互免为由拒绝,称双方无消费关系。因无消费记录,王先生难以证明服务合同关系和受损责任归属,维权陷入困境。
对此,周旭亮表示,张女士遇到的情况属于知情权受到侵犯,她可以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关于护理产品的消费合同,理由可以是双方对该护理产品是否包含在“互免合作”当中,也就是是否需要额外支付费用存在重大误解。而王先生遇到的情况主要在于如何证明和理发店存在消费关系,王先生没有直接支付服务费,并不代表双方没有建立服务合同关系,实际上他是以自身肖像权作为对价与对方达成口头服务合同。这种情况下,王先生可以搜集理发店“互免合作”的招募信息、与理发店工作人员的沟通记录、理发过程中拍摄的照片等加以证明。
据5月24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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