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问晓法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5-07
A+ | a丈夫太大方,有转移财产之嫌
乌鲁木齐市赵女士咨询:我丈夫每月都给他父母3000元生活费,这笔钱占他月收入的二分之一。我表示给得太多了,可他却说是孝敬父母。请问这是否属于变相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如夫妻双方无书面约定,夫妻婚后取得的工资、奖金收入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此拥有平等处理权。如果夫妻一方给父母的赡养费在合理范围内,不能算转移财产;如果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超出赡养义务进行大额转账,可能被认定为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建议你与丈夫明确赡养费的金额以及给付方式等事项,以免产生分歧,影响夫妻感情。
“手滑”转错钱,可起诉要回
乌鲁木齐市陈先生咨询:前一段时间,我用手机银行给朋友转账时,误将钱转进陆某的银行账户。几天后,我发现转错了,遂联系陆某,可陆某拒绝返还钱款,我该怎么办?
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陆某获得你错转的钱款没有法律根据,属于不当得利,他应该返还全部钱款。你可向陆某所在辖区的法院起诉。
本期由新疆法制报社法律专家库成员、新疆大学法学院教授吕睿提供支持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李建华 整理
标签:
最新更新
- “五一”假期新疆接待游客919.55万人次
- 乌鲁木齐迎来返程高峰 交警提示:稳驾慢行 平安归家
- “五一”期间新疆社会治安有序平稳
- 马兴瑞在木垒调研风电产业发展工作
- 奋斗在天山南北 以行动回应时代召唤——新疆青年群像扫描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