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风引发坠物纠纷 一句“风太大不怪我”可免责吗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4-15
A+ | a近日,全国多地出现强风天气。大风袭卷下,许多物品都可能瞬间化身“空中利刃”,若因此被砸伤,财物被损坏,责任人能以“风太大不怪我”免责吗?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梳理此前发生的相关案件,进行法律提示。
案例1
物品坠落砸到车辆 物业公司被判赔偿损失
周先生将车停放在小区楼下停车位,第二天早上发现,车辆被大风吹落的违规安装卫星锅砸损。周先生认为,小区物业公司对放置在楼顶的卫星锅负有管理责任和义务。于是,他将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车辆修理费3060元。
然而,物业公司却提出,当日出现极端大风天气,物品坠落无法事先预料,属于不可抗力,其不应当承担责任。此外,卫星锅放置在楼顶,只有进入顶层业主家中通过阁楼才能到达,顶层业主家不是公共区域,物业公司日常管理巡查无法进入,因此不负有管理责任。
“卫星锅放置在楼顶公共区域,物业公司进入楼顶的方式不能改变楼顶公共区域的性质。”办案法官李亚丽介绍,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建筑物公共区域的管理人,有义务对建筑物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特别是在极端天气来临之前,更需加强巡查,提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本案中,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人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大风属于不可抗力的辩解,李亚丽说,自然灾害能否成为不可抗力免责事由,关键在于判断极端天气是否超出气象预警范围、行为人是否采取合理的避险措施等因素综合认定。
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当日的大风天气已达到认定为不可抗力的程度。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周先生车辆修理费3060元。
案例2
树木倾倒砸坏邻家房 所有人需承担侵权责任
因为大风天气,刘女士院子里的杨树被刮倒后,将邻居王先生家的东墙、北墙及东檐角砸坏。协商不成,王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刘女士赔偿房屋修复费用。
“杨树早在王先生建造房屋前就存在,王先生不考虑树木栽种对相邻围墙和地基的安全风险,仍紧邻杨树建房,应自担后果。而且,当天刮大风,属于自然灾害。”刘女士称,杨树砸坏王先生的房屋是多种客观因素导致的,并不同意赔偿。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办案法官张明星介绍,杨树为刘女士所有,案发当日刮大风,已有气象预警提示,刘女士怠于采取措施防止树木倾倒,存在过错。最终,法院根据房屋受损实际情况,判决刘女士给付王先生房屋损坏修复费用3500元。
对此,法官提醒,树木栽种人对树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承担管护责任。树木生长遮挡邻居采光或靠近电线电路时,要及时修剪或移栽;树木根系对邻居地基和围墙产生破坏时,需及时清除越界的根系;在大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来临之前,要提前检查根系情况,发现松动立即加固。
■说法
自然灾害不等同于不可抗力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欧元捷认为,阳台花盆被风吹落,砸中楼下行人或车辆;近墙树木被风吹折,砸坏邻居屋顶、墙壁……对于这些“吹来横祸”的责任承担问题,法律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编第十章就“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作了系统规定。其中,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条采用的是过错推定原则。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才能免于担责“买单”。如此,一方面可以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另一方面可以促使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切实履行自己应尽的管理、维护义务。
在因风致损的案件中,容易引发困惑或争议的还有两个问题:大风天气是不是不可抗力,责任人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受害人要不要为自己的疏忽承担部分责任?
关于前者,民法典规定,不可抗力需满足“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三重要素。而一般情况下,大风天气预警会由气象部门提前发布,说明其是可以预见的,不构成不可抗力,故责任人不能以此为由主张免责。自然灾害不等同于不可抗力。
关于后者,民法典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例如,车主明知存在风险,仍将车停在危险建筑旁。车主对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根据过错比例自担相应责任。
案例3
门板砸晕外卖小哥 保险公司支付残疾保险金
小齐是某外卖平台众包骑手,每日开工前需在平台APP上花费3元购买一份众包骑手意外险。一天晚上,小齐送餐时被大风刮倒的门板砸晕,造成面部遗留瘢痕,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小齐认为,自己投保了骑手意外险并交纳保费,意外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于是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15万元。
保险公司辩称,小齐提交的证据没有证明受伤的经过,不认可小齐受伤是意外事故。
法院审理后查明,保险协议约定,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伤残,保险人按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进行赔偿,十级伤残等级对应比例为10%。
法院认为,外卖平台为保障骑手人身安全,与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保险公司不认可小齐的损伤为意外伤害,但未提供证据证实损伤为非承保事故造成或存在免责事由。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单约定向小齐支付保险金。
据此,法院综合案情,判决保险公司向小齐给付残疾保险金6万元和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1217.67元,驳回小齐的其他诉讼请求。
■说法
保险理赔和侵权索赔可同时进行
大风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后,保险理赔是受害人获得救济的重要途径。如果既有保险公司理赔,又有相应的侵权责任人赔偿,该如何处理?
“保险理赔和侵权索赔是可以并行不悖的,受害人可以灵活运用两种途径最大限度保障自身权益。对于保险公司拒赔或仅部分理赔的情况,受害人仍可保留向侵权方索赔的权利,确保损失得到全额赔偿。”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谷佳杰表示,保险公司在向受害人理赔后,可依法向侵权责任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时,保险人已赔偿被保险人保险金,保险人依法享有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的金额以给付的保险金额为限。
这一规定有效避免受害人因保险事故而“双重获利”的问题。例如,居民李先生的轿车停放在某小区楼下,大风吹落松动的广告牌砸坏车辆,维修费为5万元。李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获得3万元赔付,保险公司可在这3万元范围内依法向广告牌管理人主张代位求偿权。李先生不能再向广告牌管理人追讨已获赔付的3万元,不过,他可以就保险公司未赔付的2万元向其索赔。
防“风”险指南
●大风天气来临前要关好门窗,妥善安置室外物品。
●停止户外工作及活动。
●严禁一切室外用火行为。
●车辆和人员不在建筑物、广告牌或大树下方停留。
■编后
在现实生活中,被大风“伤害”的人可以用法律和契约追究侵权方的责任。而相关建筑、设施、树木等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则需不断凝聚共识——大风吹不走“安全相关责任”。只有在事前、事中和事后积极认领责任,用足用好“避风”“定风”措施,才能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损害的发生,有效化解大风引发的纠纷,保护好相关各方权益。
本报综合《人民日报》《北京晚报》《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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