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暂婚姻结束,彩礼如何返还?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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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婚姻关系仅存续两个月就离婚的情况下,彩礼是否要返还呢?近日,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

  城固县的张某与李某于2024年6月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同年9月19日双方登记结婚。登记结婚时,张某通过银行向李某账户转入18.8万元作为彩礼。双方因筹备举办婚礼等事宜发生纠纷,在婚姻关系存续两个月后,双方协议离婚。双方婚后无共同财产、债务,未生育子女。在彩礼返还方面,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张某遂将李某诉至城固县法院,要求返还18.8万元彩礼。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彩礼的返还问题,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应综合考虑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嫁妆情况、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是否孕育子女、是否属于高额彩礼、双方过错等多种因素来综合判断。本案中,双方虽然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婚姻关系仅存续两个月,登记结婚后双方仍处于筹备婚礼的过程,对后续生活规划未达成一致意见,尚未形成完整的家庭共同体和稳定的生活状态,无法认定双方已经有稳定的共同生活。结合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且短暂同居等因素,法院依法判决,由李某返还张某15万元。

  法官提醒

  彩礼承载着两个家庭对新婚夫妇的祝福与支持,应回归其“礼”的本质。一方在给付彩礼时,应充分考虑双方的家庭经济状况,避免盲目攀比高额彩礼。双方在面临彩礼返还争议时,也应以维护社会和谐为出发点,确保合理合法解决矛盾。法院判决彩礼纠纷时,会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双方经济状况、彩礼数额、是否孕育子女等多种因素,并非简单地“一刀切”。

  据4月11日《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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