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叔连续购买问题减肥药后索赔53万元 法院:合理范围内支持部分诉求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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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年大叔伪装成年轻女性连续购买数万元减肥药,发现产品有问题后,一纸诉状索赔53万元。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案件。

  山东省烟台市市民王风(化名)今年56岁。去年夏天,他添加售卖减肥药的张坤(化名)为微信好友。王风将自己营造成一名年轻女子的形象,身高168厘米,体重145斤,迫切希望瘦到95斤。张坤给其推荐几款减肥药,王风二话不说,支付2万元买下4套产品。

  令人疑惑的是,王风住在烟台市,却把减肥药邮寄到四川省,收件人是杨青(化名)。

  一个月后,王风再次通过张坤购买价值3.3万余元的减肥药。又过两个月,王风向张坤反映:“你这产品里有违禁成分,律师说我可以要求10倍赔偿。”

  张坤欲给王风退货,王风却表示:“我要求的是10倍赔偿,不是退货款。”张坤拒绝赔偿,王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张坤退还货款并赔偿53万元。直到收到起诉状,张坤才发现王风系56岁男性。

  法庭上,张坤对王风的真实购买目的存疑,指出他明知产品有问题,仍连续大额购买,为的就是后续巨额赔偿。王风辩称购买产品是自用和朋友需要,但无法解释清楚“朋友”具体是谁,也未能说明为何多次购买数量明显超常。

  法院审理认为,张坤卖给王风的减肥药,外包装无中文标识、无生产厂家,部分产品与品牌正品区别明显,属假冒伪劣产品,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判决,张坤向王风退还全部货款,支付王风第一次所购产品中一套产品5000元的10惩罚性赔偿。

  法官说法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张坤出售假冒伪劣产品,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王风有权要求返还所付价款;因张坤提交的相关检验报告证明产品未包含违禁成分,王风需向张坤返还所购全部产品。

  关于王风是否“知假买假”,根据司法解释,对于购买目的应坚持客观标准,只要购买者所购数量没有超出普通消费者合理生活需要,就应支持其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所以,法院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了王风的部分诉讼请求。

  据3月27日《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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