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篡改好友志愿害人害己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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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伊宁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王晨 通讯员 张乐)3月17日,伊宁市人民法院采纳伊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及量刑建议,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依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24年12月,伊宁市检察院依法对依某某篡改他人专升本志愿一案提起公诉。

  经审查,依某某与买某某为同窗好友,二人同时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依某某因考试成绩不理想,想让买某某陪自己一起复习考研, 遂利用之前帮助买某某查看报名信息时获取的账号密码,擅自登录教育考试系统,将买某某填报的6个志愿全部删除,改为历年录取分数线远超买某某分数的高校,导致买某某落榜。

  案发后,买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伊宁市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案情通报后,立即指派检察官围绕电子数据固定、主观故意认定等关键问题提出侦查意见,督促公安机关调取相关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确认依某某的犯罪事实。

  经审查,依某某为一己私念篡改好友志愿,致使买某某失去被理想院校录取的机会,不仅破坏招录工作正常秩序,还剥夺买某某受教育的自主选择权,甚至改变其一生的职业发展,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庭审中,依某某表示愿意尽自己所能补偿买某某。伊宁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二款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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