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未到期 债权人提前索债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24
A+ | a本报伽师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周妤羲 通讯员 依力哈木·克日木)还款期限尚未届满,债权人能否主张提前还款?近日,伽师县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案件。
2023年11月20日,阿某向米某借款9万元,承诺在3年内分3期还清借款,即2024年5月1日还款3万元、2025年5月1日还款3万元、2026年5月1日还款3万元。
到了第一个还款期,阿某迟迟未还款。米某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24年11月将阿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9万元借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阿某在分期还款期限届满后,经米某多次催告未按时还款,甚至在诉讼过程中仍未主动返还到期借款,系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约定的还款义务,构成预期违约,违反了诚信原则。虽全部债务尚未完全到期,但应视为约定的未到期债务加速到期,故米某有权主张未到期债权提前归还。最终,法院判决,自判决生效后15日内,阿某向米某返还9万元借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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