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遗赠扶养协议 就不能花自己的钱?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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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被扶养人与继承人以外的扶养人约定,由扶养人负担被扶养人的生前扶养和死后安葬义务,并有权按约定取得被扶养人遗产的协议。通常情况下,在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后,被扶养人不应恶意挥霍、转移或不当处分其财产。那么,签完遗赠扶养协议,被扶养人还有权独立处分自己的财产吗?被扶养人花自己的钱都需要经过扶养人的同意吗?

  近期,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案。

  上海市民吴老爹独居多年,请邻居李阿姨帮忙料理家务。几年下来,吴老爹对李阿姨很是信任,甚至把自己的征收补偿款交给李阿姨保管。2022年6月,吴老爹和李阿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李阿姨负责吴老爹的生养死葬,吴老爹过世后,遗产悉数归李阿姨所有,吴老爹负有保管、维护遗赠财产的义务,不得单方处置遗赠财产。

  协议签订后,李阿姨对吴老爹的照顾变得十分敷衍,最后一笔征收补偿款被转入李阿姨的账户后,李阿姨对吴老爹开始不闻不问。

  2023年6月,吴老爹被侄女接回老家照料。次月,吴老爹返回上海,要求与李阿姨解除协议并讨回被其转走的征收补偿款。两人协商未成,吴老爹向虹口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李阿姨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

  庭审中,吴老爹以李阿姨虐待、殴打、骗取征收补偿款等为由,要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已经于2023年7月解除。对被李阿姨转移的征收补偿款,吴老爹表示将报警或者诉讼处理。

  李阿姨委托律师出庭,表示自己并没有殴打虐待行为,更没有骗取吴老爹的财产,吴老爹无权单方解除协议。但因吴老爹擅自携款离家,违反协议约定,所以认可《遗赠扶养协议》已经于2023年7月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李阿姨提出,协议签订后,吴老爹无权擅自处分自己名下的财产,如要使用,应经她允许。可在2023年6月,吴老爹擅自离开,导致李阿姨对吴老爹的财产彻底失控。李阿姨认为,吴老爹的这一行为属于“擅自处分财产”,构成违约,应当依照协议约定按扶养年限对李阿姨进行补偿,累计应补偿24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遗赠扶养协议》调整的是吴老爹遗产的归属,其生前对自己名下财产仍享有完整、独立的支配和处分权,不受《遗赠扶养协议》的限制;《遗赠扶养协议》的履行有赖于被扶养人与扶养人之间的信任,在信任基础已经丧失的情况下,吴老爹作为被扶养人,有权重新选择合适的方式安置自己的晚年生活。李阿姨仅因吴老爹离开原居住地,难以掌控他的财产,即要求吴老爹补偿24万元,无事实基础,无合同依据,有违法定公序良俗原则,有违社会基本道德认知。据此,法院确认双方的《遗赠扶养协议》于2023年7月解除;对李阿姨提出违约责任及补偿要求,未予支持。

  法官提醒

  通常情况下,如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约定导致协议解除,则无权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已经支付的供养和扶养费一般不予补偿;若是被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约定导致协议解除,应当偿还扶养人已经支付的供养费用。法律并不排斥双方对此做出其他约定,但约定本身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据3月4日《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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