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名作保就要担责 法官提醒:还款协议上不能随意签名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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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济良 绘
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赵彤彤)近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几年前,刘刚(化名)在阜康市经营服装店,一直从乌市沙区做服装批发生意的王青(化名)处赊账进货,前后共欠王青货款9万元。王青多次催收欠款,刘刚通过转账和以物抵债方式偿还一部分,还剩7.3万元没还。
2021年8月,王青与刘刚签订一份还款协议,约定刘刚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7.3万元,逾期则按月息1.5%支付利息。刘刚找来儿子刘龙(化名)做担保人,刘龙在还款协议上签了名,担保期限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过了还款期限,刘刚仍未履约,王青将刘刚父子诉至乌市沙区法院,要求判令两人共同支付所欠货款及利息共计9万元。
鉴于该案案情简单,征得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展开庭前调解。
“签名时,我只想尽快了事,而且我和父亲对账后,发现货物根本不值7.3万元。”刘龙说。
“他们签了协议,却不按协议办事,逼得我不得不走法律程序。觉得货款有出入,可以和我沟通,不能不理不睬啊!”王青十分恼火。
法官结合协议内容,从法律相关规定、诉讼成本等角度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确认王青被欠货款7.1万元。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刚、刘龙承担案件受理费;从2024年9月起,刘刚、刘龙每月20日前向王青支付4000元,直至还清欠款为止;王青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法官提醒
签名是达成意向、认可事实和行为的重要标志。签名时注意以下几点:
●拒绝在空白纸上签名。在空白纸上签名,很可能被有心之人挪作他用,比如伪造欠条等;
●明确签名用途,涉及签名的材料务必当面签署,避免冒签和代签;
●笔迹明晰,以防歧义。签名不要连笔,避免因识别困难留下后患;
●签署重要文件时,最好同步按指印,以便将来出现纠纷时,通过指纹识别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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