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出行 请带上这份普法指南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1-27
A+ | a春节出行时,我们如何应对可能遇到的突发情况,保障自己合法权益呢?一起来看看这份普法指南吧。
误了火车不要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六条规定,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退票或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2024年铁路部门作出部分调整,开车后的当天24时之前,可改签车票。春运期间车票紧张,建议大家提前做好出行准备,尽早出门。
霸座行为不可取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
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霸座行为不仅涉嫌侵害他人对于座位的使用权,如果扰乱公共秩序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影响铁路运输安全、扰乱铁路运输秩序的行为将会被纳入信用记录,一段时间内禁止乘坐火车、飞机等。
遇事莫冲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大家过年回家的心情都很迫切,可一旦交通发生延误等,切记要冷静处理,不能做出影响驾驶员驾驶、强行打开航班应急出口、逃生门等行为,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将面临刑事责任。
财物安全要警惕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四条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春运期间客运人流较多,建议出行途中避免携带大量现金或贵重物品。在运输过程中物品毁损灭失的,如果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承运人已经尽到了巡视、提醒等义务,那么通常不承担责任。
旅客如果发现财物被盗,请及时报警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
据1月21日“云南普法”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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