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练”用外挂致账号被封赔偿八千元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1-23
A+ | a张某是某游戏的忠实玩家,因找“代练”和陪玩在网上与王某相识。此后,张某多次通过扫码、人脸识别等方式协助王某登录其账号。不久后,张某登录游戏时发现自己账号因存在违规游戏行为(使用修改器类工具修改游戏数据),被封停10年。
张某立刻找到王某询问封号原因,王某则表示是因更改画质导致误封,可向游戏公司申诉解封。但张某向游戏公司申诉解封未获准。
张某认为,自己曾向该游戏账号充值4万多元,用以购买账号内虚拟装备,却因王某的违规操作导致游戏账号无法使用,遂要求王某赔偿账号被封的经济损失。双方协商无果,张某将王某诉至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要求王某赔偿损失41975.97元(即充值金额损失)。
庭审前,崇川区法院依张某申请开具调查令,调查游戏账号使用情况。腾讯公司回函称,该游戏账号透视作弊实锤,存在外挂驱动,有叠加层,违规作弊终端IP地址与王某户籍地一致。
庭审中,王某承认登录并使用张某账号,但否认实施作弊行为,称封号系游戏公司误封。由于王某并未提交相关证明加以佐证,故法院对其认为游戏账号被误封的抗辩意见不予采信。
对于游戏账号被封停10年的损失认定,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在借用账号期间,因违规作弊导致账号被封,产生财产损失,对此负有直接过错。张某作为账号持有者,在注册账号时已阅读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的内容,知晓游戏运营商禁止出借账号,但其仍以多次扫码、人脸识别等方式协助他人登录,是导致账号财产受损的间接原因。因此,王某、张某对游戏账号被封停产生损失的过错相当。
对于张某主张的财产损失为其在游戏中充值、购买皮肤、装备等的金额,法院向多家评估机构询问,均表示上述虚拟财产的价值无法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一审法院认为,张某的充值多用于购买皮肤和装备,但这些并不能在游戏中增加属性且更新换代快、保值率较低,除非是绝版或有实用价值的皮肤和套装,或者有含金量的账号标签,会增加账号的附属价值。因此,玩家在游戏中的“氪金”数额并非完全等同于游戏账号的市场价值,更不能以此作为损失认定的依据。
最终,法院综合张某账号等级、装备、皮肤等进行评估,酌定其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为16000元,根据双方过错,判决王某赔偿张某8000元。张某不服判决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审理后维持一审判决。
该案二审合议庭审判长钱锋提醒道,游戏玩家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不要随意出借账号,同时遵守游戏相关规则、诚信上网,共同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据1月22日《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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