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牛户帮忙赶牛出意外,买家担责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1-22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蕾 通讯员 马建成
生活中,互帮互助是人之常情,可如果在义务帮工过程中发生意外,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
阿某是皮山县藏桂乡塔提让村村民,平日以养牛为生。2024年3月的一天,做牛肉生意的艾某从阿某家买下一头牛。赶牛回家途中,牛受惊逃窜,艾某喊来阿某帮忙追赶。很快,阿某在附近村民家中找到逃走的牛并交给艾某。为避免牛再次逃脱,艾某欲将牵牛绳固定在自己的电动三轮车上。阿某上前协助,不料牛猛然扭头,导致阿某左手大拇指被牵牛绳缠住后扯断。
阿某当即来到和田市某医院住院治疗。后经鉴定,阿某伤残等级为十级。住院治疗期间,阿某多次向艾某索要赔偿金,但遭拒。出院后,阿某将艾某起诉至皮山县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67022.18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走访了解到,阿某和艾某既是好友,也是生意伙伴,如果一判了之,不利于矛盾纠纷化解,于是征得2人同意后开展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告知双方当事人,该案属于无偿帮工遭受损害,应根据各自过错担责。
之后,承办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向阿某和艾某释法说理。
最终,阿某和艾某达成调解协议,艾某承担阿某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5万元。艾某当场支付3万元,剩余2万元于今年6月13日前支付。
法官提醒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互帮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值得提倡。义务帮工是该传统美德的具体体现。需要注意的是,在义务帮工过程中,务必保护好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避免出现意外,引发纠纷。与此同时,被帮工人也应为帮工人提供安全的帮工环境和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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