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购买的套餐“货不对板” 法院:旅游公司退还相关服务费用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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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女士一家三口准备去上海迪士尼乐园游玩,在旅游公司花费7300元购买了“VIP免排队套餐”,然而体验后发现承诺的“免排队”子虚乌有。董女士要求旅游公司退费,工作人员均不予理会。董女士一气之下,将旅游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退一赔三。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2024年4月17日,董女士在抖音平台刷到一家旅游公司宣传视频,声称可以购买上海迪士尼乐园门票套餐。董女士添加工作人员微信,工作人员发送相关套餐宣传图片,包括各种“快速游玩”和“快速通行”套餐。当日,董女士支付7300元,订购了“套餐三”VIP免排队尊享导览,内容包含:门票,游玩项目数量为:14-15项快速游玩(6-8大热门含快速通行、花车巡演观赏位、三大热门演出、烟花观赏位),服务包含:门票、优先提前入园、VIP快速通行、VIP尊享礼宾服务。

  同年5月3日,董女士到迪士尼乐园现场后发现,除了门票,公司并未提供其他服务,该排队还是得排队,也未享受到“巡游观赏位”等,董女士当即录制视频取证。此后,她多次联系工作人员欲解决此事,对方均不予理会。

  董女士认为,按照套餐内容,她应该享受尊享礼宾服务,可以免排队快速游玩迪士尼乐园。旅游公司的行为属于严重的虚假宣传、欺诈消费,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退一赔三”,赔偿29200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占女士作为公司唯一自然人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诉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该院查明,2024年4月17日,该旅游公司在微信上发出的“上海迪士尼VIP尊享通道计划确认函”显示,旅游公司为董女士一行提供接送站、预订酒店、迪士尼“套餐三”等服务。费用项目显示,成人2200元×2+儿童2000元+住宿550元/间/晚×2=7500元,定金4100元,尾款支付3200元,返程支付剩余200元。

  在微信上,董女士多次就确认函内容沟通,再三询问是否需要排队,旅游公司回复:“都是给您买票的,我们也不是说给人占位那种,我们是给您买票走通道的。”同日,董女士通过公司提供收款码扫码支付4100元,公司通过微信告知董女士迪士尼门票票号。

  2024年5月1日,董女士一行提前到达上海。2024年5月2日,董女士一行自行前往预订酒店入住,住宿2晚。2024年5月2日,董女士向旅游公司支付尾款3200元。2024年5月3日,董女士一行到上海迪士尼乐园游玩,结果发现压根不是那么回事。

  法院查明,涉案旅游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占女士为该公司唯一股东,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根据董女士陈述及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董女士与旅游公司之间达成口头旅游合同。该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根据双方协商内容可知,董女士在旅游公司处购买迪士尼乐园旅游套餐,其目的在于获得高质量、免排队、有引导的旅游体验。但在实际履行中,旅游公司仅向董女士提供了迪士尼乐园的门票,承诺的其他服务内容均未提供,导致董女士难以获得依约可预期的快速游玩体验,旅游公司履约存在明显不当,显属违约,其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董女士主张双方的旅游合同于2024年5月3日解除,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合同解除后,公司就未履行的服务,应当退还董女士相关费用,并向董女士承担违约责任。关于退还款项,结合上海市迪士尼乐园项目增值服务价值、上海迪士尼乐园门票价格,综合董女士旅游目的、旅游公司违约程度、董女士已享受的服务,法院酌定旅游公司退还董女士5120元。占女士为公司唯一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其应举证证实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故依法应由占女士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据此,判决旅游公司赔偿董女士5120元,占女士对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据1月21日《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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