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保洁员误将业主轮滑鞋当垃圾处理 法院:物业公司担责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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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4年8月23日,定海区某小区业主张某将装有轮滑鞋的包裹置于专有车位,当晚发现包裹不见了。原来是保洁人员清洁地下车库时,误将包裹当作垃圾扔掉。张某要求物业公司赔偿遭拒。物业公司认为,张某保管轮滑鞋不力,应自行承担损失,且物业公司已将保洁服务外包给第三方,即使保洁人员处置不当,也应第三方担责。

  双方协商未果,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物业公司赔偿轮滑鞋灭失损失3980元,同时提出,物业公司处理纠纷态度恶劣,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将部分服务事项外包,外包单位履行合同不当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业主有权基于与物业公司之间成立的合同,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张某将装有轮滑鞋的包裹置于专有车位,并未明显影响小区外观的整洁性,也不会对公共区域的安全带来隐患,更不具有清理紧迫性。保洁员直接将装有轮滑鞋的包裹当作垃圾处理,不仅损害张某的财产权益,也与物业在提供保洁服务过程中应当尽到的合理注意义务不符。因此,法院认定物业公司应对张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张某作为轮滑鞋的所有权人,明知该物品价格较高,也应知车位用途非为放置此类物品,其一定程度上会造成保洁人员的错误认识,故张某对自身损失应承担一定责任。综合考量,法院确认物业公司对张某的损失承担70%的责任,并结合相关调查,认定张某的损失为2000元,故物业公司赔偿张某1400元。

  针对张某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据1月13日《浙江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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