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丢东西 员工分摊损失 合法吗?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1-08
A+ | a近日,北京市某超市门店的一名理货员反映,其所在超市以近10年间丢失大量装货用的木制托盘为由,要求全体员工分摊损失。据了解,丢失托盘总价值上千万元,每个员工至少需要承担500多元费用,引发员工不满。
记者就此事致电该超市客服,试图询问具体情况,客服表示对此事不方便回应,“可以对您的问题进行记录,并向上反馈”。截至目前,该超市一直未公开回应相关的争议。
那么,企业遭受类似损失,到底是谁的责任?能否要求员工进行赔偿?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保全律师告诉记者,从目前情况来看,如此大数量的物品丢失,是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出了问题,没有建立有效的盘点、监管、防盗机制,以至于企业资产疏于管理,造成大规模损失。企业应当从管理入手,规范物流、仓储、搬运的相关流程,完善企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安保制度和培训,从根源解决物品丢失问题。而不是简单粗暴地转移风险,让员工承担经济损失。
实践中,也有员工为其所在企业损失担责。
2024年7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重庆法院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件》,其中包括重庆某舞蹈公司诉姚某、周某、陈某、郑某劳动争议纠纷案。该公司遭到电信网络诈骗损失840万余元,公司起诉涉事员工,要求赔偿公司损失。最终,经法院判决,涉事员工共同承担公司损失的10%。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范围认为,员工对于公司的损失担责应该符合以下要件:一是损失是由于员工履行职务行为造成的,即员工的行为与公司的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二是员工对于货物丢失主观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如果劳动者在提供劳动过程中因一般过失造成用人单位损失,应当纳入用人单位经营风险的范畴,不宜将相应风险转嫁给劳动者。”杨保全补充道。
“我以前在药店上班,公司规定,如果丢了药品,所有员工平摊损失,如果药品过期,损失也得我们平摊”“我们物流公司也这样,如果有丢失损坏的货物,都要由我们分摊损失”……
记者注意到,在社交平台有不少网友留言称,一些用人单位会通过制定或修改企业规章制度、协议约定等方式,把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部分风险变相转嫁给劳动者。
公司是否可以通过制定或修改内部规定、规章制度等方式对员工原本权益作出调整?
在杨保全看来,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特别是对员工的权益产生影响的制度,其制定的程序及合法性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公司和企业制定内部管理制度,要做到合法、合理,并经过严格的民主程序和法律程序,才能有效。
他进一步解释道,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与现行法律相抵触;规章制度应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需求,避免过于苛刻或不合理的要求;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并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规章制度制定后,要向公司内部公示,确保全体员工知晓制度内容。
如果有企业强行将损失的“包袱”甩给员工,在杨保全看来,我国劳动法最重要的立法目的就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其自身权益受损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维权:第一,员工可以通过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向公司提出诉求,与公司协商修改不合理的规定。第二,针对公司制度中不合理的条款,侵犯到员工哪方面的合法权益就向相应的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由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相关部门责令公司进行整改。第三,如果公司不合理的规定,确实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可以对公司提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杨保全说。 据1月7日《法治日报》
标签:
最新更新
- 艾尔肯·吐尼亚孜主持召开中央驻疆单位和企业代表座谈会 听取对政府工作报告的意见建议
- 奋发有为 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习近平主席新年贺词激励新疆党员干部全力解决好百姓事
- 2024年新疆“12351”追回拖欠职工工资1.5亿余元
- 马兴瑞主持召开2024年度地州市党委和区直有关工委(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会议
- 凝心聚力 开创文化繁荣发展新局面——习近平主席新年贺词激励我区文化工作者在新时代奋力前行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