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生病瘫痪6年 起诉丈夫索要扶养费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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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蕾

  通讯员 叶发勇

  夫妻一方身患重大疾病,另一方需要承担扶养义务吗?近日,和硕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扶养费纠纷案。

  2018年10月,新婚不久的李某突发脑溢血导致肢体瘫痪。出院后,李某被父母接回家照顾。

  2024年9月,李某将丈夫王某诉至和硕县法院,要求其支付医疗费、扶养费共计40万余元。王某提起反诉,要求解除与李某之间的婚姻关系、李某退还彩礼等财产。

  为有效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将两起案件合并审理。

  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开展“背对背”调解,一方面,劝导王某生老病死是自然现象,并非谁的过错,无论是从情感还是伦理方面,都应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另一方予以扶养、照顾;另一方面,劝解李某,双方没有共同生活的意愿,一直处在分居状态,应放下心理包袱,没有必要继续束缚彼此。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王某一次性支付李某各项费用30万余元;王某与李某自愿离婚,王某放弃财产分割及其他财产诉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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