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手镯换金手镯,得到一副“银手镯”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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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索丽霞

  翟某在鄯善县务工,收入不高。看着身边的朋友都佩戴黄金首饰,爱慕虚荣的翟某心有不甘,于是耍起小聪明。

  2024年4月,翟某网购一只高仿金手镯。之后,她在鄯善县某黄金首饰店看中一只同款金手镯。试戴期间,她趁店员忙着接待其他顾客,偷偷将金手镯替换为网购的高仿品,并借故将假手镯还给店员。被翟某盗走的金手镯为千足金,重量22.38克。

  成功以假换真后,翟某将盗窃来的金手镯变卖,买了一条金项链。

  同年8月,翟某以相同的手段,将鄯善县某金银首饰加工店的一只重33.98克的足金手镯盗走。

  案发次日,该店员工在整理货物时发现端倪,查看店内视频资料,发现足金手镯被一女子替换,赶紧报案。随后,公安机关根据视频资料,将翟某抓获。

  翟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两次用假手镯调包金手镯的事实。

  经鉴定,被翟某盗走的两只手镯均为千足金,价值3.2万余元。

  案发后,翟某的家属向两名被害人赔偿了经济损失,两名被害人出具谅解书。

  近日,鄯善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认定翟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案发后翟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且如实供述作案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判处翟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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