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猫狗打架损伤车辆 小区物业公司担责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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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气寒冷,许多流浪猫狗把地下车库当成“庇护所”,但随着流浪猫狗数量的不断增加,山东省济南市某小区持续上演流浪猫狗扎堆“抢地盘”的现象,这让部分业主苦不堪言。业主秦先生就曾被这一问题困扰,并选择和小区物业公司打起官司。

  猫狗打架致车辆受损

  一年前的冬天,秦先生结束加班开车回到小区,并将车停放在地下车库的自家车位上。第二天一早,他准备开车上班时,发现新买的爱车旁有一只被咬死的猫,而车的右后轮存在多处抓伤和咬伤痕迹,整个车胎面目全非,且车辆无法启动。秦先生立即联系物业人员,调取监控发现,事发当晚秦先生停好车后不久,4只猫、2只狗钻进车库。猫狗不断追逐打闹,2只狗在秦先生的车辆旁来回撕咬,造成车辆多处受损。

  事发后,物业公司员工协助秦先生将车辆推出车库,后由救援车将车拖走。根据4S店出具的维修明细显示,该车辆进行了健康检查及各种维修,共计产生维修费14020元;装潢销售单载明:该车辆使用车衣等材料,共计产生维修费1800元。

  为索要损失费,秦先生将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猫狗无主谁担责

  流浪猫狗在小区地下车库追逐撕咬损伤车辆,那么地下车库是否属于小区公共区域?物业公司应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业主本身是否存在过错?

  庭审中,物业公司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应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是有主动物,应由饲养人、管理人承担责任。如是流浪猫狗,应由长期喂养人或事实喂养人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地下车库属于小区私人住所,物业公司对车库停放车辆没有看护及保管义务,因此,物业公司不应对车辆损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据秦先生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和法院的后期查证,我们了解到在涉案猫狗咬车前,该小区已多次发生猫狗咬车事件,此外,双方当事人无法证明涉案4只猫、2只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兴隆法庭法官王学英说。

  法院认定双方之间成立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物业公司应为小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秦先生与物业公司均无证据证明涉案猫狗的主人,法院认定为流浪猫、流浪狗。物业公司虽未直接实施事侵权行为,但其负有监督、管理、防止损害发生的义务,因其未尽到该义务而导致侵权损害后果的发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秦先生对车辆被咬的发生并无过错,不承担责任。物业公司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保险上浮损失如何判定

  关于秦先生主张的因涉案事故导致其向保险公司出险,进而导致保险费上浮的损失。法院认为,首先,秦先生并未就保险费上浮的损失向法院主张权利;其次,涉案车辆出险事故并非保险费上浮的唯一原因,车辆使用过程中,是否发生保险事故是不确定且不能预见的,保险费上浮的金额更是不确定的。

  秦先生还向法院主张3180元的贬值损失。法院认为,涉案车辆是流浪猫狗咬伤导致的损害,车辆受损配件已经换新维修,车辆使用性能得到恢复,损失已得到弥补。另外,涉案车辆是秦先生的交通工具,并非用于交易的商品,因此其主张的贬值损失,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据1月6日《山东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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