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16周岁,他终于能主张误工费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30
A+ | a2022年4月7日,刚满14周岁的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河南省渑池县黄河路与赵某驾驶的小客车相撞。经交管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赵某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因左股骨骨干骨折入院治疗,2022年5月8日出院。后李某因伤情原因于2022年5月、2022年10月、今年5月三次住院治疗。9月,李某诉至渑池县人民法院,要求赵某及赵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其间,李某申请对其受伤期间的误工期进行鉴定。经鉴定,李某的误工期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22年治疗期间,误工270天;第二阶段为今年5月住院期间,误工59天。李某据此主张误工329天的损失。赵某及保险公司均认为,李某是未成年人,不应支持其关于误工费的诉求。
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发生时李某仅14周岁,也并非从事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人员,不具备劳动主体资格,对于其第一阶段的误工费,法院不予支持。今年李某住院治疗期间已满16周岁,已经具备劳动主体资格,并且他提供了其误工的佐证材料,故对第二阶段的误工费予以支持。据此,法院判决赵某及赵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李某的医疗费和第二阶段的误工费。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除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外,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存在误工费,而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因其具有劳动主体资格,如果确因交通事故导致合法收入减少,这部分误工费是受法律保护的。 据12月27日《河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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