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行使知情权,是否可以面面俱到?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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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电梯里的广告有广告费吗?小区的公共维修基金怎么用?丰巢快递收入去了哪里?……业主是否对这些享有知情权并行使知情权?日前,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业主知情权纠纷案件。

  曾某从某开发商处买了南安市某小区房子,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尚未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

  近期,曾某将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公布营业执照、小区所有服务人员名单、车位协议、公共区域收益明细、竣工验收材料、公摊水电费收支明细等。

  法院审理认为,业主知情权受法律保护,但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理合法行使。曾某虽未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但不影响其作为该小区业主行使知情权,可向物业公司要求公布、查阅依法应当向业主公开,且确由物业公司掌握的情况和资料。

  最终,法院根据物业公司职责范围,判决物业公司公布公共收益收入明细账目、支出明细账目以及公共能耗收支明细账目,公共维修基金筹集、使用情况,曾某可查阅、复印相关文件和资料。对于曾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因不属于物业公司职责范围,法院依法驳回。

  据12月23日《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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