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多次早退1分钟被开除 法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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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早退1分钟被开除”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2022年2月21日,陈某到武汉某科技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同日,陈某签字确认愿意遵守武汉某科技公司下发的《员工手册》,手册载明“年度累计迟到、早退达6次及以上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经人力调查核实后,将给予开除处理”。

  2022年12月6日,武汉某科技公司通过邮件向陈某发送辞退函,写明“陈某未经公司审批同意,于9月3日早退11分钟、10月22日早退1分钟、10月27日早退1分钟、11月18日早退1分钟、11月22日早退1分钟、12月5日早退1分钟,累计6次,公司将依法解除与陈某的劳动合同”。

  陈某认为,武汉某科技公司对“早退”缺乏明确认定标准,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向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未支付的年休假工资等。仲裁委裁决支持陈某的诉求。公司不服,诉至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武汉某科技公司提交的视频截图显示,陈某确有在中午12时前1分钟左右离开工位的情形,但以提前1分钟离开工位认定为“早退”明显欠缺合理性。

  另外,按常理,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工资的同时,应当按月审查员工的出勤情况,但此前武汉某科技公司从未向陈某提及早退事宜,亦未提出整改或进行处罚,仅在最后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时一次性提出,行为明显不当。故武汉某科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缺乏依据,应认定为违法解除,其应当向陈某支付赔偿金。据此,法院判决驳回武汉某科技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该案一审宣判后,武汉某科技公司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目前,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据12月22日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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