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问晓法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18
A+ | a借款合同无效 担保人有过错要担责
乌鲁木齐市张先生咨询:2023年2月,王某通过李某找我借钱。我用信用贷款从某银行贷款10万元借给王某。李某自愿为借款提供担保,并在保证书上签字。借款期限届满后,王某欠款不还,我把他与李某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我贷款后转借给王某的行为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李某还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吗?
晓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虽然你与王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导致李某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李某在明知借款系银行贷款的情况下仍同意提供担保,存在相应过错,所以,其对于王某不能偿还款项的三分之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妻子离家十余年 离婚时丈夫可主张经济补偿
乌鲁木齐市李先生咨询:我与妻子任某感情不和。2010年3月,任某离家出走,4岁的儿子由我独自抚养至今。近日,任某起诉离婚,我同意了,但心中不平,要求任某给予经济补偿,这要求合法吗?
晓法: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为赡养老人、养育子女而付出更多的家务劳动,是一种使其他家庭成员受益的利他行为,他们的付出虽不像为家庭直接增加收入这样明显,但却为家庭的发展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助力。而夫妻一方在家务劳动中投入越多,势必会使得其在自我发展中投入的时间和精力减少,故而在离婚时,投入较多的一方会因自身工作能力、经济能力降低而无法维护自身的利益。任某离家14年,未尽到养育子女和照顾家庭的责任,这些年都是你在付出,所以你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于法有据、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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