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门锁被商家拍成带货短视频 法院:侵犯肖像权,道歉并赔偿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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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居民王女士网购了一把智能门锁,安装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商家拍摄了视频短片并发布至网络平台。觉得被侵权的王女士协商无果后起诉商家。近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判决商家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今年2月,王女士想要更换家里的智能门锁,刚好在某短视频平台看到一商家售卖智能门锁的短视频,于是在该商家下了单。

  次日,该商家的工作人员来到王女士家中安装门锁,同时进行视频拍摄,并将视频剪辑后发布在短视频平台。视频中,王女士和她的家人均入镜。

  自家更换智能门锁,却被商家拍摄成短视频,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了商家的龙套演员,甚至还被网友评头论足,这让王女士十分气愤。于是,王女士第一时间联系商家,要求对方下架短视频并赔偿。

  一个多小时后,商家下架并删除了短视频,但拒绝赔偿。王女士遂将商家起诉至法院,要求商家赔礼道歉,并且赔偿名誉损失、肖像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万元。

  法官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商家拍摄的视频对象特定,王女士并非偶然入镜,且商家将王女士的肖像用于商业宣传和营利,目的明确,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对个人肖像权的“合理使用”范畴,因此商家的行为构成对王女士肖像权的侵犯,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商家在其注册经营的网络账号上对其未经许可使用王女士肖像一事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王女士经济损失1500元。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也规定,商家拍摄、直播消费者,应取得个人同意;同时,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限制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因此,商家在进行宣传推广的同时,也应遵循合法、合理原则,充分告知消费者拍摄的内容、目的、使用范围等,征求消费者意见。 据12月13日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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