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火泄愤 获刑3年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16
A+ | a本报伽师讯(通讯员 艾力江·图尔荪)近日,伽师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纵火案,判处被告人图某有期徒刑3年,赔偿被害人损失。
图某与麦某是同村村民。2023年10月的一天,两人一同饮酒后发生争执,图某遭麦某殴打。图某事后越想越气,决定伺机报复。
今年7月9日凌晨,图某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麦某家后院堆放的麦草点燃,导致麦草和临近房屋屋顶被烧毁,经评估,损失价值约3800余元。
伽师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图某因个人恩怨,以泄愤为目的纵火,危害公共安全,导致麦某财产受损,其行为构成放火罪。鉴于图某到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综合其犯罪事实、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情节,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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