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房给次子后老人能反悔吗?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10

A+  |  a

  前不久,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案件。原告是92岁的李某某,被告是老人年近古稀的次子陈某辉。一年前,李某某瞒着其他几个子女,将自己唯一的住房赠送给陈某辉。房子过户后,李某某反悔了,这房子能要回来吗?

  案涉房产原本登记在李某某名下,2023年10月31日,老人瞒着其他几个子女将房子过户给陈某辉。

  陈某辉称,前些年他离婚后和母亲居住在一起,母亲由他照顾得多。由于母子情深,2022年,母亲主动提出将房子赠与他。

  李某某生育了5个子女,最小的儿子陈某明于1994年因病去世。20多年前,老人的丈夫也去世了。

  李某某表示,自己受陈某辉的哄骗稀里糊涂同意把房子给他。直到最近两人吵架,才发现此事不对。她向陈某辉索要房子,陈某辉不愿意把房子还给母亲,老人便将儿子起诉至法院。其他3个子女得知后,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丰城市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黄艳君表示,如果认定是赠与合同,李某某需要有法定的撤销事由。比如,陈某辉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有遗弃、虐待老人等情形。目前,陈某辉没有上述行为。

  不过,在法庭上,原告代理律师提出,这套房产虽然之前登记在李某某名下,但实际上她没有单独处分的权利。1994年,李某某夫妻给小儿子陈某明购买了一套单位集资房用作婚房,买房没多久,陈某明就病逝了。几年后,该房产转移到李某某丈夫的名下。李某某丈夫去世后,房子被拆迁。李某某用拆迁费购买了案涉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原告方与第三人认为,这套房产实际上是李某某丈夫的遗产,老人的其他3个子女享有继承权,母亲未经他们同意,不能擅自进行处分。

  前不久,承办法官将双方当事人请到法院进行调解。20多分钟后,陈某辉做出一个令人意外的举动,他走上前向母亲道歉,表示愿意归还房子,并希望母亲保重身体,母子二人摒弃前嫌。

  据12月9日《半岛晨报》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