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儿媳离婚 老人能否要回借款?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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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王莹莹

  老人出资帮儿子和儿媳还贷款,可两人竟瞒着老人离了婚,一怒之下,老人将两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还款。这钱要得回来吗?

  王某与李某系夫妻。2015年4月,王某在未告知妻子李某的情况下,从银行贷款1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2018年12月,王某夫妇以李某名义向银行贷款20万元用于生活开销。得知小两口生活窘迫,王某的母亲张某于2020年2月至6月陆续给二人转账22.81万元用于偿还贷款。其间,张某还单独给王某转账13.5万元,用于偿还其2015年的贷款。

  2021年9月,王某和李某离婚。得知消息后,张某非常生气,决定要回借给王某和李某的钱。今年4月12日,张某将王某和李某诉至奎屯市人民法院,要求两人归还借款36.31万元。

  法院一审认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某以个人名义贷款1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王某为归还该贷款向张某借的13.5万元,应视为其个人债务。22.81万元是偿还用于王某、李某共同生活消费的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二人共同偿还。6月28日,一审法院判决,王某、李某偿还张某22.81万元,王某偿还张某13.5万元。

  李某、王某不服,上诉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李某认为,张某转账的22.81万元属于赠与,不属于借款。王某认为,13.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审期间,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向王某释明,13.5万元借款是其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单独向张某借取用以偿还个人贷款,因此应被认定为其个人债务。同时向李某告知,张某已在微信聊天中明确表示,所有款项是借给夫妻二人的,其认为张某的转账行为构成赠与既缺乏事实依据,也无法律支撑。

  最终,王某和李某达成调解协议,13.5万元借款由王某承担,李某负责偿还22.81万元中的4万元,并将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贵重物品还给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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