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5年,丈夫对病妻“一毛不拔” 法院判决:每月支付扶养费500元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06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那娜 李文欣
马福成与张丽结婚多年,共同生育5个孩子,孩子们如今都已成家。2019年,张丽与马福成分居,跟儿子一起生活。
2023年,张丽被查出患有癌症。面对高昂的医疗费,她有些发愁:自己身有残疾,且没有工作,没钱咋治病?无奈之下,张丽找到马福成,要求其每月给付2000元生活费。马福成不同意,表示张丽在儿子家居住,生活费应当由儿子承担。
今年1月,张丽将马福成起诉至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要求马福成每月支付2000元生活费。
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张丽与马福成虽然分居5年,但双方并未解除婚姻关系,因此,双方负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张丽没有收入来源,而马福成有稳定的收入,马福成作为扶养义务人,理应在其能力范围内支付部分扶养费。关于扶养费的数额,法院认为,除了马福成负有扶养义务承担其中一部分扶养费以外,张丽的子女也要履行赡养义务,两者并不矛盾。
近日,法院判决,马福成每月支付张丽扶养费500元。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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