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不闻不问 哥哥悉心照顾 死亡抚恤金该给谁?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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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亡抚恤金该如何分配?有人认为以继承顺位进行分配,有人认为应分配给付出更多的人。近日,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死亡抚恤金分配纠纷案,判定死亡抚恤金优先分配给付出更多的近亲属。

  自父母离婚后,小辉跟随外婆生活,与父亲郑某近20年没有来往,双方感情淡薄。2022年9月,郑某突发意外离世,其后事由郑某的哥哥阿康及其家人处理。其间,小辉拒接电话,也未参与操办父亲后事。

  郑某死亡后,社保局核定其死亡抚恤金为54090.01元。阿康和小辉伯侄二人到银行办理提款,把死亡抚恤金提取至阿康账户。事后,小辉以自己未带银行卡才以对方账户代收款项为由,要求阿康返还该笔款项。阿康则表示,小辉当时同意该笔款项由其用于处理郑某生前借款与后事费用,拒绝返还。因协商不成,小辉将阿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该笔款项及支付相应利息。

  法院查明,郑某生前与哥哥阿康来往密切,阿康曾帮助郑某积极筹措资金代其向银行还款,并在郑某生活困难时给予财物帮助以及亲情关怀。

  法院审理后认为,基本养老保险中的死亡抚恤金是按照相关规定向死者遗属发放的具有精神安慰和物质补偿性质的金钱给付,不属于死者遗产。原、被告作为郑某近亲属,均具有获取死亡抚恤金的主体资格。然而,原告作为郑某的儿子未尽赡养义务,被告虽然不是郑某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但在郑某生前给予扶助,死后操办其丧事,可见被告对郑某的感情及扶助显然远高于原告。法院判决郑某的死亡抚恤金70%归属被告,30%归属原告。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据11月2日《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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