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万元美容效果不佳索赔 法院判决后才知文眉不是医美项目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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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济良 绘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赵鹏
许多人以为文眉、文唇是医疗美容项目,其实不然。
2023年5月,乌鲁木齐市民郑某看到一则广告:1200元即可文眉,便来到某公司,在工作人员推荐下,接受文眉、文唇美容项目,支付服务费1万余元。
事后,郑某认为美容效果与广告宣传严重不符,同时发现该公司不具备医疗资质。
“文眉、文唇属于医疗范围,该公司不具备医疗资质,还给我做此项目,其隐瞒真实情况,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023年9月,郑某将某公司起诉至乌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返还服务费1万余元,并支付3倍赔偿金。
庭审中,某公司负责人表示,愿意向郑某退款。郑某不同意,坚持要求该公司除退款外,支付3倍赔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原卫生部关于文身不纳入医疗美容项目管理的批复,文身已不纳入医疗美容项目,而文眉、文唇与文身类似,亦不应纳入医疗美容项目。此外,原卫生部2009年12月颁布的《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删除美容文饰术。综上所述,可认定文眉、文唇不属于医疗美容项目。
郑某认为文眉、文唇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才能实施,其本人在进行上述项目时应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而郑某未在进行文眉、文唇时查看某公司相关资质,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且对文眉、文唇的效果,存在主观审美判断,故法院认为郑某要求某公司支付3倍赔偿金的理由不成立。
法院判决:某公司退还郑某服务费1万余元。
郑某不服,上诉至乌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市中院审理认为:案件争议焦点在于文眉、文唇是否属于医美项目,进而判断某公司是否构成欺诈。
法院查明: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而文身、文眉是通过针进行破皮,将色素附着于表皮层,起到美容的效果。《医疗美容服务管理目录》中并未将文眉、文唇列为医疗美容项目,故文眉、文唇不属于医疗美容项目。由此,法院判定某公司不构成欺诈。
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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