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母未经女婿同意为其投保重疾险 保险合同无效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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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岳母未经女婿同意为其投保重疾险案件。

  2017年3月29日,王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投保人为王某,被保险人为其女婿李某,受益人为王某,每年保费为9095元,缴费期满日为2037年4月1日。合同签订后,某保险公司通过电话方式回访王某,但未回访李某。王某连续缴纳2017年至2022年保险费共计54570元。

  李某得知王某为其投保重疾险后,不认可保险合同,不同意继续参保,但某保险公司不退回已缴纳的保险费。于是,王某将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其退还已缴纳的保险费。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系人身保险合同纠纷,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原则。王某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代其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并缴纳保险费,该保险合同并非李某真实意思表示,也未得到其追认,故保险合同无效。最终,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退还王某保险费54570元。

  据10月30日《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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