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乔妍的心事》 看姐妹依法改变命运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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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妍的心事》海报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马风洁
近日,电影《乔妍的心事》热映,讲述了一对姐妹在命运洪流中努力破局、追求自由的故事。
影片中,父亲为保住工作不愿给小乔上户口,将她寄养在缅甸。后来,小乔冒用姐姐的身份前往北京闯荡,成为万众瞩目的知名演员。晓法想问,现实生活中,冒用他人身份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新疆金仕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白成林介绍,冒用他人身份是严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被顶替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冒名顶替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二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在冒名过程中,如果涉嫌伪造户籍、身份证等违法行为,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
小乔的姐夫于亮滥赌成性,为偿还欠下的外债,他给小乔发勒索短信,索要1000万元封口费,否则就将小乔冒名顶替的秘密公之于众。
那么,于亮的行为会造成怎样的法律后果?
白成林说,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有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于亮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于亮索要1000万元封口费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情形,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于亮丧心病狂,竟将亲生女儿以送养名义卖给小乔的经纪人。
看到这里,晓法想知道,法律对收养作何规定?父母能否随意送养子女?
白成林解释,民法典对收养关系的成立作了系统规定。生父母可以送养孩子的前提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可见,父母不能随意送养子女。此外,符合送养条件的生父母送养子女,生父母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共同送养,若一方不同意,则不能单方决定送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为保护被收养人权益,法律还规定,若收养人有配偶,应当夫妻双方共同收养;若收养人无配偶,其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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