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问晓法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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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济良 绘
离婚后“被负债” 前配偶无须偿还
富蕴县张先生咨询:我已离婚,最近我接到讨债电话,对方称我的前妻欠他20万元。由于前妻借款时我们尚未离婚,请问,我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了“共债共签”原则,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因此,对于这笔债务,债权人必须举证证明经过你的同意或认可,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否则,你无须承担还款责任。
“超龄”保洁员工伤也能获得工伤待遇
轮台县韩先生咨询:我的母亲是农业户口,已过退休年龄,但是没有办理退休手续,也未领退休金,近两年她在某工厂做保洁。不久前,她在工作中受伤,请问,她能获得工伤待遇吗?
晓法: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本期由新疆法制报社法律专家库成员、新疆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武运波提供支持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蒲青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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