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洗白”200万元赃款 男子获刑1年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29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周鸿宾 赵鹏
出于哥们义气,赵某帮朋友“洗白”200万元赃款。近日,赵某因犯洗钱罪,被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赵某是沙雅县人,因工作需要常住乌鲁木齐市。2021年的一天,朋友马某请求他将200万元钱款转到一个指定账户。
“200万元可不是小数目。”赵某心有顾虑。马某解释,他以售房名义向他人索贿200万元,可这笔钱直接转入自己账户太惹眼,想借赵某的银行账户避风头。赵某沉思片刻,痛快地答应了。
随后,在马某的安排下,某购房人将200万元“购房款”转入赵某银行账户。赵某自留60万元后,将余款转至马某指定的账户。
2023年,马某因受贿罪被查。调查期间,马某交代其通过赵某银行账户洗钱的事实。公安机关依法传唤赵某,赵某到案后详细说明经过。
今年5月,赵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提供资金账户,为他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赵某有自首情节,愿意接受处罚,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同时,赵某全额退赃,亦可酌定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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