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月 学法规 这样优待老年人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11
A+ | a2022年9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其中对如何优待老年人有明确规定:
●如何定义“老年人”?
《条例》所称老年人是指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敬老月是几月?
每年农历九月为敬老月,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
●政法单位应该怎样优待老年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采取电话、网络、上门服务等形式,为老年人报案、参与诉讼等提供便利。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为老年人减免法律服务费用,并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涉及老年人权益的报警、控告、检举,依法查处针对老年人的诈骗、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保障老年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其他单位应当如何优待老年人?
对老年人出行、就医、消费、文化娱乐等事项,有关单位应当采取传统服务与智能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
六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居民身份证可以享受下列优惠待遇:(一)免费乘坐市内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二)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三)免费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四)免费使用收费的公共厕所;(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可以享受的其他优惠待遇。
六十周岁以上不满六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在国际老人节和全国老年节免费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其他时段半价优惠。
八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带一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
具有自治区户籍,年满八十周岁的老年人可享受高龄津贴。
●老年人能参与调解工作吗?
鼓励和支持老年人以志愿服务形式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移风易俗、民事调解、文教卫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活动。
●未提供老年人优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有何后果?
《条例》规定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的单位,未落实对老年人的优待服务,或者未明示优待服务内容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其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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