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V代粉丝炒股暴亏95% 法院:存在过错,担责四成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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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女士将自己的理财账户交给某财经大V打理,结果9个月内账户从336万元大幅缩水至18万元,亏损高达95%。究竟谁该对这笔亏损负责?近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大V在接受委托理财的过程中存在过错,酌定判决大V承担40%的赔偿责任。

  2022年6月,陈女士出于对某财经大V的信任,将自己的账户交给对方打理,不料第一个月就亏了100多万元。3个月亏了近300万元之后,她开始联系不上大V。2023年3月,大V回复陈女士:“亏完了,没办法了”,然后销声匿迹。

  陈女士将大V告上法院,要求大V就委托理财期间产生的亏损承担赔偿责任。

  陈女士的代理律师认为,不同于其他委托理财案件,本案双方在委托之初曾通过微信聊天明确“风险自担”,即大V不对亏损承担责任。基于此,大V是否应当就陈女士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成了法院归纳的核心争议焦点。

  代理律师表示,即便双方之间约定“风险自担”,作为有偿委托理财的受托人,大V应当勤勉尽责、审慎履行受托义务,尽可能规避风险,在投资发生亏损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失扩大。此外,在委托理财期间,陈女士股票账户内的交易行为均由大V单方独立完成,陈女士并未影响大V交易的自主决策,但大V在已发生巨额亏损的情况下,仍然向陈女士表示“保证给你赚回来”,导致陈女士继续委托其投资股票,进而导致损失扩大。因此,大V对于投资亏损具有明显过错。

  最终,昆明市中级法院采纳上述观点,并综合各方面因素,判决大V承担40%损失,赔偿陈女士经济损失127万元。 据9月11日《现代快报》

  延伸阅读

  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可现实中,不少大V通过模拟盘打造“股神”形象,在获得股民信任后,便接受股民委托,甚至开设荐股群,而股民交款后才享有入群资格,对此,监管部门亮明打击态度。2023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曾对微博大V易某开出巨额罚单,认定易某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并提供直接或者间接有偿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决定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

  上述案例的判决不仅为类似纠纷提供了司法参考,也给社会公众敲响了警钟:当事人应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谨慎投资。 晓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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