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私自转租 发生火灾后损失谁来赔?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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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贾平

  “他没经过我的同意就把院子租给其他人,现在院子着火了,谁都不愿意赔偿损失。”近日,伊宁县居民闵某气愤地对承办法官说。

  2018年,闵某与冯某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冯某租赁闵某一处院落,包括地面附着物及设备,租赁期内(2018年4月至2023年4月),如果院落发生安全事故,财产损失由冯某承担。

  2021年初,在闵某不知情的状况下,冯某将院落转租给张某,同年3月,院落因电路问题起火,直接经济损失达10.4万元。闵某得知后,向冯某、张某主张赔偿,但二人互相推卸责任。无奈之下,今年6月,闵某将冯某、张某告上法庭。

  8月31日,伊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冯某辩称,10.4万元损失中,有其部分财产在内,且院落实际使用人是张某,不应由自己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冯某擅自将承租院落转租给第三人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租赁合同的主体是闵某与冯某,冯某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冯某主张个人损失,可对张某另案起诉。最终,法院判决,冯某赔偿闵某各项损失共计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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