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子女也能追讨抚养费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11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马晓涵
已成年的子女能否向父母追讨未成年时期的抚养费?日前,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支持已成年的小娟(化名)向父亲索要抚养费的诉求。
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民小娟于2006年4月出生,同年10月其父母离婚,小娟随母亲罗某生活,父亲王某每月支付200元至300元的抚养费。
今年小娟年满18周岁,18年来,王某仅支付抚养费5392元,想到自己的生活和学习开销逐渐增加,母亲再婚后又生育一子,现在家全职照顾弟弟,无收入来源,小娟想向父亲追索抚养费。6月20日,她拨通第八师石河子市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值班律师了解情况后告诉她,法律并没有禁止成年子女向父母索要抚养费。
7月25日,小娟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算下来,她每年的学费、生活费等各类费用约29800元,母亲根本无力支付。8月1日,小娟前往第八师石河子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审查相关资料后,确认小娟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场受理并指派新疆君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艳梅承办此案。
8月20日,此案在石河子市法院开庭。庭审中,刘艳梅列举证据证明王某未足额支付小娟的抚养费。
法院审理认为,小娟虽然已成年,但法律并未明确禁止成年子女行使追索未支付抚养费的请求权,且小娟父母离婚时达成给付小娟抚养费的协议,王某应该按协议履行。综合全案,法院判决王某支付小娟2006年10月至今年4月共计210个月的抚养费5894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二款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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