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销售“掺毒”减肥药获刑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04
A+ | a本报克拉玛依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郭玉强 通讯员 姜贺天)“不运动不节食,轻松月瘦10公斤”“躺着也减肥,怕瘦你别来”……你在微信朋友圈是否看见过这样的“小广告”,会相信它们的“神奇功效”吗?近日,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古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18年1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克拉玛依区女子古某从微信好友珍姐处购买掺有禁用成分西布曲明的减肥胶囊,然后以每盒115元至400元不等的价格在乌什县、克拉玛依市销售。至案发时,销售金额累计98000余元。
因案件涉及人数较多,公诉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民事部分当庭达成调解,古某登报公开道歉,并积极支付附带民事诉讼公益赔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古某销售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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