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问晓法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04
A+ | a退休再就业
与用工单位形成劳务关系
裕民县居民张某咨询:我退休后有家公司聘用了我,入职时我提出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表示退休人员不签劳动合同。请问,若不签劳动合同,我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晓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再就业后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你退休后接受其他公司聘用,你们之间是劳务关系,因此不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虽然聘用期间你无法享受劳动法规定的社保权、最低工资权、经济补偿权、带薪休假权等,但你可以要求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或聘用协议,明确聘用期限以及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假、报酬、违约责任等内容。
离婚冷静期内的“共同债务”
需举证认定
石河子市民曾某咨询:去年4月17日,我与丈夫关某在民政部门申请离婚。离婚冷静期内,关某向李某借款15万元,借条落款日期为2023年5月6日。同年5月23日,我和关某正式离婚。近日,李某以借款时我和关某仍存在婚姻关系为由,将我和关某告上法庭,要求我们共同承担还款义务。这笔借款我应该还吗?
晓法:在离婚冷静期,夫妻关系没有解除,仍适用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家庭共同生活需要,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关某以其名义借的15万元,明显不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除非李某能举证证明关某将15万元借款用于你们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否则,你无需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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