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到了 带货“翻车” 主播担责不同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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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施玟宇

  近日,电视剧《小夫妻》正在热播。该剧主要讲述网红作家车莉与丈夫周全互换家庭角色,携手共度家庭危机的故事。

  雇家政服务人员有“讲究”

  剧中,车莉筹备开公司,周全参与到新的工作项目中,两人没有时间照顾儿子周艾文。为解决这一问题,车莉来到家政公司,挑了一名“精英级”保姆——辛双双,其具有海归背景、硕士学历,有带娃经验、会做饭。

  让车莉闹心的是,辛双双来到家里没多久,儿子就要求周全换大别墅,让车莉买昂贵的包。原来,辛双双私下给周艾文灌输嫌贫爱富的思想。由于辛双双的疏忽大意,周艾文患上急性喉炎,医生说幸亏送医及时,否则会窒息,车莉和周全不禁吓出一身冷汗。事后,辛双双拼命推卸责任,最终辞职。

  保姆是家政服务人员,用自己的劳动为雇主提供相应服务,晓法想知道,雇用家政服务人员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海峰表示,雇主在雇用家政服务人员前,应先对其相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这样可以避免雇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

  家政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可能会接触到雇主家的隐私信息,因此,雇主要在合同中规定保密条款,以避免信息泄露带来的损失。此外,双方应约定解约条件和违约责任,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可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理,减少争议和损失。比如,剧中车莉发现辛双双给孩子灌输不良观念、疏于照顾孩子等情形时,可以及时解除雇佣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主播带货应谨慎选品

  车莉成名后决定开设工作室,从事直播带货业务。她不想销售质量有问题的产品,不管带货何种产品,都是试用后确定没有问题,才与商家签约。

  现实中,主播带货“翻车”事件屡屡发生。当主播带货的产品引发消费纠纷,主播能否置身事外?消费者能否要求主播承担责任?

  田海峰说,现有法律法规并无明确规定,但一般来说,可以根据主播在带货行为中的具体地位来判断其具体责任。

  “代言型”主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流量,利用自身的人气宣传商家的产品。网红和明星直播带货就属于此类情形,其带货行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广告代言人相关规定的约束,如造成消费者损害,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代销型”主播通常开设网络虚拟店铺,自行上架产品并与商家签订委托代销协议或合作协议,从商家处获取销售提成。此时,带货主播的身份不仅是广告代言人或广告主,还具有代销商的身份,应视为产品的直接销售者。因此,主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产品销售者的法律责任。

  “履职型”主播是商家的工作人员或受商家雇用,其直播带货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其对外法律责任由商家承担。

  车莉属于“代销型”主播,推销的货品如果发生质量问题,她应当承担责任。车莉严格把控货品质量,既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又是对自己负责,是工作室长远发展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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