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告吹也要付中介费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16

A+  |  a

李济良 绘

  买卖双方通过中介公司签订《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后双方协议解除合同,中介公司要求买方支付居□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龚彦晨 通讯员 王莹

  2023年6月,张某、杨某与乌鲁木齐某房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房产经纪公司”)签订《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合同约定,经房产经纪公司提供的媒介服务,杨某自愿将自有房产出售给张某;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房产经纪公司即已履行居间义务,有权向买卖双方收取居间服务费,其中,买方8900元,卖方1.8万元。

  合同签订后,张某和杨某均未支付居间服务费。同年8月,张某决定放弃购买房产,其与杨某协议解除合同并签订《解约协议》,房产经纪公司工作人员作为见证方签字。

  因一直未收到居间服务费,今年3月,房产经纪公司将张某诉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张某支付买卖双方居间服务费共计2.69万元。

  庭审中,张某辩称,合同已解除,其不应承担杨某的居间服务费,自己那部分也不应全部支付。

  法院审理后认为,房产经纪公司根据买卖双方的委托,利用自身房源信息、客户资源以及市场、行业资源、人力资源提供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机会,并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已履行居间义务,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即便合同后来被解除,房产经纪公司并无过错,也不应影响居间服务费的收取。

  但居间服务费是房产经纪公司与买卖双方分别签订的《居间服务费确认书》约定的,该公司认为因张某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杨某未支付的居间服务费应由张某承担的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判决,张某向房产经纪公司支付居间服务费89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间服务费,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