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乘客“开门杀” 法院:司机负主责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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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车门虽看似是简单的动作,但由于开车门不慎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却时有发生。日前,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网约车乘客“开门杀”导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据了解,网约车司机陈某驾驶车辆临时停靠在天津市某医院门口,乘客刘某从后排打开右侧车门下车时,李某骑行电动自行车恰巧在车门一侧经过,车门与电动自行车发生激烈碰撞,李某随即跌倒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司机陈某负主要责任,乘客刘某负次要责任,李某无责任。经司法鉴定,李某右肩袖损伤致右肩关节活动功能障碍,构成十级伤残。因对事故赔偿争持不下,伤者李某将司机、乘客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7万余元。

  “车门又不是我开的,凭什么我负主责!”庭审过程中,司机陈某辩称。

  法院审理认为,司机未提醒乘客开门时注意后方来车情况,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乘客作为开门行为的实施者,没有尽到注意观察避免危险的义务,违反乘坐机动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规定。但考虑到事故车辆在司机的控制中,其对车辆停靠的位置及车上人员开门行为应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最终,法院判决司机承担80%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赔偿15万余元,乘客刘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7000余元。 据8月13日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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