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给了舅舅 儿子质疑母亲遗嘱无效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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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病重住院时儿子不闻不问,女子立下遗嘱,约定由弟弟照料其余生,并继承其房产。女子去世后,其弟弟和儿子为遗产分割问题起了争执,闹上法庭。

  女子关某与瞿某婚后育有一子小瞿。2000年,关某与瞿某离婚,小瞿由瞿某抚养。2016年9月,关某病重住院,希望小瞿前来探望及料理后事,但均未有结果。无奈之下,关某立下遗嘱,将名下房产给弟弟小关,要求弟弟为她养老送终。关某在立遗嘱人处签名、捺印并签署日期,见证人处有多名见证人签名。小关及家人照顾、护理关某直至其2016年10月去世,关某的后事亦由小关处理。2023年10月,小关要求依法继承姐姐遗嘱项下的遗产,却遭到小瞿的阻挠。多次协商无果后,小关诉至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法庭上,小瞿辩称,小关不能证明遗嘱系关某所写,即便是关某病危时书写,也可能受到精神压力或胁迫,并非其真实意思的表达。即便遗嘱真实存在,遗嘱中所涉及财产亦应当剔除关某对自己承担的相关抚育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关某立遗嘱将个人合法财产指定由作为其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弟弟小关继承,并约定了弟弟应当承担的义务,属于附义务的遗嘱继承。关某所立的自书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小关作为遗嘱指定继承人已经履行了遗嘱所附的义务,故其依法有权按照遗嘱继承关某的遗产。

  小瞿作为关某的儿子,能否分得遗产呢?法院认为,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该案中,关某去世时小瞿已经21周岁,故小瞿的抗辩理由依法不能成立。

  综上,法院认为小关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遂判决关某名下房产由小关继承。

  小瞿不服,提起上诉。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8月9日《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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