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过工伤认定期限 可申请侵权赔偿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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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济良 绘
昌吉市民林某咨询:2022年3月,我在工作期间不慎摔倒受伤,产生数万元医药费。我就职的公司一直未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23年7月,我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该申请已超过1年时效,故决定不予受理。我该如何维权?
晓法:《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你在上班期间受伤属于工伤范畴,理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你所在的公司未于规定时限内及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你或者你的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也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导致你因超过时限无法进行工伤认定,不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获得赔偿。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与公司协商或对该公司提起侵权之诉,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本期由新疆法制报社法律专家库成员、新疆大学法学院教授吕睿提供支持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杨海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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