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两年离婚,男方要求返还彩礼 法院查明4个问题后驳回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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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毛榆 李文欣

  结婚两年多后离婚,彩礼能不能退?近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审理这样一起案件,法官查清4个问题后,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9年,乌鲁木齐市的小帅经人介绍认识了小美,两人于2021年2月登记结婚。小帅家陆续给了小美家彩礼、“三金”及其他费用合计17万余元。

  婚后的生活与小帅和小美的预期完全不一样,2023年11月两人决定离婚。经乌市米东区法院调解,两人达成自愿离婚的调解协议。

  今年4月,小帅再次向乌市米东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美及其父母返还彩礼8万元。

  法院认为,确定小美是否应当向小帅返还彩礼,需确认如下事实:小帅与小美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时间、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双方过错情况以及其他影响返还彩礼的因素。

  首先,综合社区证明等证据,可以确认小帅与小美自2021年2月至2022年12月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事实。

  其次,庭审中,小帅提交村委会证明,欲证实其家境贫困。但法院审理查明,其父亲经营餐饮店并在本地购买了房屋,小帅名下有一辆奥迪牌小汽车,其并未提交证据证实给付彩礼导致家庭陷入经济困难或者负债累累。综上,法院认定小帅提交的证据不能证实涉案彩礼金额过高。

  再次,根据小美提交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小帅喝酒后的视频、小帅与其母亲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可以证实小帅是导致两人离婚的过错方。

  最后,法院查明,小帅给付小美彩礼、“三金”及各项费用17万余元,小美亦向小帅回礼5万余元,在离婚后将“三金”退还小帅,并向小帅转账3.5万元。

  综合以上事实,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小帅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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