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 这些新规实施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01
A+ | a禁止“大数据杀熟”规范“自动续费”;在60个城市试点推行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化……7月起,这些新规施行,将影响你我生活。
完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7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该法完善国家出资公司、公司设立和退出、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公司资本等规定,强化控股股东和经营管理人员责任,加强中小股东和职工权利保护。其中,在完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方面,明确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等。
禁止“大数据杀熟” 规范“自动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其中完善网络消费相关规定,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等。
明确反垄断民事诉讼程序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7月1日起施行,对反垄断民事诉讼程序事项、相关市场界定、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垄断行为的民事责任等作出规定。对于反垄断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其中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一至二名具有案件所涉领域、经济学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提出市场调查或者经济分析意见等。
60个城市试点推行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化
为更加便利群众办事出行,公安部制定出台8项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新措施,自7月1日起实施。进一步深化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在北京、天津等60个城市试点推行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化,为机动车所有人以及相关行业和管理部门提供行驶证在线“亮证”“亮码”服务;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减证便民,实行摩托车登记“一证通办”,优化驾驶证重新申领考试科目,试点推行快递上门服务便利群众办事,便利群众网上办理汽车注销手续等。
个人消费贷款期限不得超过5年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明确,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确需办理期限超过10年贷款的,应由贷款人总行负责审批,或根据实际情况审慎授权相应层级负责审批;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最长不超过5年;个人消费贷款期限不得超过5年;个人经营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对于贷款用途对应的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最长不超过10年。
右美沙芬等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自7月1日起施行,明确将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将咪达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由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其它咪达唑仑单方制剂仍为第二类精神药品。 据6月28日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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