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培训机构“跑路” 培训费“不退不转”条款无效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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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篮球培训机构擅自转让而主张返还培训费的案件。

  2023年6月,王某在一家篮球培训机构为其子女报名了篮球课精品课程且预先缴纳了相应的培训费。同年9月底,该篮球培训机构在未通知王某的情况下,擅自转让培训机构,导致王某子女无法继续上课。王某要求篮球培训机构返还剩余培训费,可该机构认为培训费已约定“特价优惠,不退不转”,拒不返还培训费。王某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本案中,篮球培训机构擅自转让后,实际已不再运营,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双方之间形成的培训合同关系应当解除,培训费应当返还。合同中约定“特价优惠,不退不转”条款,属于典型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显然限制了王某的权利,应认定无效。最终,法院判决篮球培训机构返还剩余培训费。

  法官说法

  教育培训机构关门、转让屡见不鲜,家长选择培训机构时应需谨慎,为孩子选择正规可信、具有安全保障的培训机构。培训机构与消费者之间形成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后,培训机构因倒闭、转让等原因而无法提供课程服务,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消费者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费。“费用不退不转”“赠课不退”“已超过有效期”“优惠价按原价扣除后退还”等约定不合理地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这些格式条款无效,不是不予退费的合理理由。家长在孩子参加培训的过程中应积极跟进培训进度,对于确实无法继续培训的机构应积极沟通退款,如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可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据6月26日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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