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滴水”引发的健康权纠纷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6-28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曾魏
近日,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案件起因竟和没关紧的水龙头有关。
2023年9月10日,牛某在阿拉尔市一公厕门口的洗手池洗手,用完后随手关了水龙头,但水龙头仍在滴水。公厕管理员吴某巡检设施时,恰好看到这一幕,立即上前劝说牛某节约用水,洗完手应关紧水龙头。
牛某听此,怪吴某多管闲事,和其争吵起来。双方互不相让,从动嘴变成动手,导致牛某双眼钝挫伤、右侧鼻骨骨折,被鉴定为轻微伤。牛某将吴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万元。
庭审期间,吴某对双方争吵一事无异议,但坚称牛某的损伤多是其自身疾病所致,且因牛某态度嚣张,口出恶言,他才被激怒而出手,因此不愿承担赔偿责任。牛某则提供了事发后公安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住院材料等证据,证明其伤情确实是吴某造成。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结合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以及各自的陈述,牛某受伤确实是吴某造成,吴某应当承担牛某的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经计算,牛某因此事故产生经济损失共计8000元,考虑到牛某对此事的发生亦有过错,综合双方发生冲突的起因、过程、损害结果等因素,法院酌情认定牛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吴某承担70%的责任,即赔付牛某56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节约用水是每个人的义务,倡导他人节约用水需注意方式方法,冷静克制,切忌鲁莽行事,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以及由此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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