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问晓法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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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熊孩子”氪金

  家长要求退费时要厘清责任

  库尔勒市民刘女士咨询:我儿子今年10岁,迷上一款网络游戏,在他的要求下,我允许他每天放学后及周末玩一会儿。最近,我发现儿子偷偷往游戏账户多次充值,金额共计1000多元。我认为此网络游戏充值程序过于简单,也没有对未成年人擅自充值进行提醒或者阻止。对于已经充的钱,我能否要求游戏公司退还?

  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据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在游戏中充值,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有效。

  具体来说,如果只是几元、几十元的充值,可以认为与你10岁儿子的年龄、智力相适应。但几百元甚至更高数额的充值,明显超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程度。当然,此类情况的难点在于举证,由于孩子的游戏账号是家长注册的,用来充值的支付宝、微信或者银行账户也是家长的,如果家长能举证证明该行为是未成年人实施的,且家长不知情不认可,那么游戏公司应该予以退还。

  保安上班时被打伤

  可认定为工伤

  乌鲁木齐市民安先生咨询:我受雇于某物业服务公司,在某小区担任保安。前不久,我因阻止外卖骑手的电动车进入小区而遭到殴打并受伤,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可以申请工伤吗?

  晓法:《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你作为小区保安,如果因依据相关规定阻止外卖骑手的电动车进入而受伤,属于“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情形,依法应认定为工伤。如果物业服务公司拒绝申报,你可自行申报。

  本期由新疆法制报社法律专家库成员、新疆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武运波提供支持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蒲青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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